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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出台《基层科协“三长”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发布时间:2020-07-08 09:21:00

近日,宁夏科协联合教育厅、农业农村厅、卫生健康委研究出台《基层科协“三长”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规范“三长”人员管理,加大对提升基层科协组织力“3+1”工作的指导推动力度。

《办法》明确,吸纳进入各级科协组织的“三长”人员应当具有较为深厚的专业知识、组织领导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。能自觉融入科协组织,积极参加科协各项活动,按时完成科协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。“三长”人员通过召开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或召开全委会、常委会增选补选的方式进入科协组织兼职挂职,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。

《办法》明确,要分级分类做好“三长”人员吸纳工作。市级层面注重吸纳教育、农业、医疗卫生等部门(领域)的负责人、学科带头人兼任科协常委、兼职挂职科协副主席。县级层面注重吸纳重点学校校长、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、医院院长等兼职挂职县级科协副主席,带动教育、农业、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科技工作者担任县级科协委员、常委。乡镇(街道)层面注重吸纳中小学校校长、卫生院院长、农技站站长、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和其他站(所)负责人担任乡镇(街道)科协兼职副主席。

在激励保障方面,《办法》明确,自治区科协每年确定一批“三长”引领示范项目,支持“三长”人员开展科学技术普及、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等。各级科协将“三长”人员的教育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每三年对“三长”人员集中轮训一遍,提高“三长”人员履职能力。积极推动资源向基层倾斜、向“三长”人员倾斜,在项目申报、人才举荐、学术交流等工作中,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“三长”人员。

《办法》要求,各级科协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、政府支持,把吸纳“三长”人员和“三长”发挥作用情况纳入对市、县(区)、乡镇(街道)党委、政府效能目标考核体系,并作为对下一级科协评价的重要内容。同时,市、县(区)、乡镇(街道)科协要建立“三长”人员履职清单,加强对平时工作的了解和评价,跟进掌握“三长”人员履职情况。“三长”人员牵头成立的科技志愿者服务队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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